看著那麼多勵志書,心裡總想,這些話不是公車坐不到一站都想得出來的嗎?為什麼還需要去買?就好像走過騎樓,眼睛掃過那個算命的,看看他的模樣,心裡不會想:就憑你,想算到我的命?
老天就給了個答案,賞了一個只看勵志書從不看小說的人。她們對自己人生的發展很著迷,她們對人生很有感應,很快快樂,很快難過,又很快快樂。勵志到一定程度後,她們得出自己的心得也要開始講學了。
發現勵志講的是方法,像教做菜,結果在過油,蔥薑蒜後,總是會好吃的不是?但是不是那個味,誰都不知道。
而勵志類不屑的小說或高姿態令人不解的哲學,提不出具體的作法,是頂頂浪費錢的紙。
現在,倒讓我明白,原來後者存在之意義在於﹣﹣意義。在於人生所存有的微妙之意。
不過,還記得那個人激動的模樣:要說什麼就說好了,為什麼要寫成別的讓人家猜?微妙之意,很招人嫌的,除非你寫的是佛經;他們總是要把那個意義,「還原」成某個「不過就是這樣」的東西。某人在經歷刻骨銘心之愛後,把過程沈痛地向小說家傾訴,說:你可以把它寫成小說。小說家說:你可以自己寫。為什麼這時又需要小說家把一件自己已說得滾瓜爛熟的故事變成文字?尤其是自己的文筆也很好的人?因為此時,你要的就是意義!

孫叔叔,今天又寫了不只三百字練筆了,聽了你的話啦!